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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公文写作]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,是用文种决定,还是公告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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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老秘 发表于 2013-6-2 00:30:02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
 
公文写作培训班
网友问题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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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征收决定公告,是用文种决定,还是公告? / Z! i& Y1 q: C9 F  @; M( _
根据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)
2 {% n( G: A0 _/ a' p) f. h第八条:为了保障国家安全、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,有下列情形之一,确需征收房屋的,由市、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 决定:
% O) J3 b( ?. g0 Q(一)国防和外交的需要; ' |+ B# N% N# n1 ?! {
(二)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、交通、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; 6 C0 _8 j3 n/ r% B7 ^. R2 |
(三)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、教育、文化、卫生、体育、环境和资源保护、防灾减灾、文物保护、社会福利、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; ( b$ m$ k4 n; @* g8 z4 R+ `
(四)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;
: Y5 J. f$ o# N3 L6 p' s(五)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、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; : B# X# O: O) o
(六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。 ; @$ k2 c# r  C2 H) Y* g
第十三条 市、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 决定 后应当及时 公告 。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。 2 A' [3 e; c6 l; S) |! N3 G; w
市、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、解释工作。
$ v+ e% U9 p* d( ~9 @$ ?: V- a房屋被依法征收的,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。
* w- a* ]# t9 S
4 H' N  K* n7 y# P【栾照钧解答】- ^8 e2 W! V( @$ {, a+ }1 p

4 W/ L% x4 {  x: g$ y    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只是作了原则规定,由于对“市、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”理解不一,因而各地在行文方式上不尽一致。从实际情况看,大多用公告发布(一般包括征收范围、征收期限、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)。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,多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(县)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(此“决定”系公文名称,与前面所说的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”中的“决定”有所不同)。房屋征收仅涉及个别被征收人而无须发布公告的,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也可以直接用决定行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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